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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强润报废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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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报废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2/11/26 19:03:25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延缓报废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果您的汽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但是临时又有急事需要使用它,对此四川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提示您可以准备相应材料申请延缓报废。在有关部门审核成功后可以延期报废。那么延缓报废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

    2.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

    5.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6.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延缓报废:

    a、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1.8吨,含越野型)、带拖挂的(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19座以下)。

    b、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

    c、右置方向盘汽车,达到十年使用期。 4、达到使用年限前未即时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一个检验周期三次不合格的(含环保排汽污染物检测不合格),不得申请延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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